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管理规章 项目申报 立项数据 成果管理 经费管理 选题征集
 重大项目 优秀成果 年度项目 各地规划 专家数据 教科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链接
2025-01-22 星期三
当前位置:主站 - 优秀成果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路径与监测指标研究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7-26   阅读次数:8292   作者:张茂聪

    山东师范大学张茂聪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路径与监测指标研究”(课题批准号:AFA190018)。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与监测问题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也是教育领域深化改革的重大现实问题。“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路径与监测指标研究”旨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研究分析政府、行业协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与良性互动关系、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路径选择与监测指标内容体系,力求实现全国教育培训市场得以有效整治,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教育能够规范健康发展。

    一、研究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课题以“多元共治”为理念指导,瞄准
2035 年教育现代化目标,在厘清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基本内涵、价值目标的基础上,梳理呈现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政策演进及域外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实践经验,构建政府、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市场协同互动的治理结构,以基于放管服结合的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社会参与机制创新、培训机构自治自律为重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理论体系与实践模式,并将研究成果浓缩表现为一套系统完善的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沿循“内涵、价值、目标分析” ——“主体互动关系研究” ——“治理路径选择” ——“监测指标构建”的研究路径,采用逐级递进的逻辑顺序,统筹整个课题研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如下:
    1.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基本内涵、政策演进及国际比较研究本研究是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研究。为保证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与监测有径可循、有理可依,必须厘清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基本内涵、价值追求及理想目标,结合我国历史政策演进过程所总结出的治理经验,了解国外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实践模式,在明晰国际形势、时代背景和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开展后续研究。首先,本研究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柠檬理论、规制理论等相关理论,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管部门的摸查,掌握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与治理相关的概念内涵,总结科学的治理措施、治理愿景和治理价值观。其次,本研究通过分析不同时代背景下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状况与相关因素,梳理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历程,揭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政策的演进逻辑。最后,本研究通过对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央(联邦)与地方(州、地方)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机构权责划分、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培训行业治理的法律、政策、制度,以及相关的教育治理案例分析,系统梳理国外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国际经验与实践模式,萃取其对中国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借鉴启发意义。
    2.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关系研究
    本研究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结构性和认识性问题研究,致力于揭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舆论基础。本研究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社会、学校、家长与学生等)进行深度调查,全方位呈现政府部门、教育培训行业协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及家庭之间权力边界的实际状态并发现问题。进而,针对相关问题,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和建构基于“善治”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不同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间的结构协调与功能优化,激发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活力。
    3.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研究
    本研究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实证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基于调查研究结果,本研究立于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本身三种不同视角,深入分析不同治理主体所面对的治理现实困境,在子课题一中所阐述的理论基础的指导下,对各主体的治理困境进行由上层到下层、由内部到外部、由宽泛到精准的归因分析,并为实现子课题二中所构建的治理主体间“善治”型良性互动关系,构建进一步整改和治理教育培训市场的现实路径,为教育培训市场的现代化治理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4.教育培训市场的监测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本研究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实践性与操作性问题研究。为实现本研究课题三中针对当下治理困境而构建的多元治理路径,必须对教育培训市场进行有效的监测,并通过监测及时发现教育培训市场整改过程中的经验与成绩,诊断其短板和问题,督促其改进与发展。构建教育培训市场的监测指标体系对于推进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一套科学、成熟的监测指标体系能够发挥预警功能、引导功能、止损功能以及树立行业价值观的功能等。因此,本研究基于上述三项子课题的研究成果构建教育培训市场的监测指标框架,并对具体测度思路等问题展开更深层的思考。
    (二)研究方法

    1.调查研究
    通过问卷、访谈、统计处理等方法对教育培训市场各治理主体进行调查研究,多角度了解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现实状况,掌握相关问题与障碍,调查对象包括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县级政府的治理状况)、社会(教育行业协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家庭(接受教育培训活动情况)。

    2.比较研究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教育培训市场为比较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教育培训市场治理模式、权力关系以及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梳理出影响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相关要素,提炼总结国外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分析其作为我国教育培训市场治理改革的经验借鉴的可行性。

    3.理论研究
    结合相关文献,研究我国与域外国家或地区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阶段和治理变迁情况,了解各种教育培训市场治理改革背后所赖以支撑的相关教育理论与社会思潮,分析治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等相关理论及其在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实践方面的应用。

    4.案例研究与行动研究
    选取个别地区的教育培训市场为案例研究和行动研究对象,通过参与治理监测应用推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修正治理监测方案,总结提炼相关经验,为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路径选择与监测指标构建提供借鉴。

    5.基于信息技术的数据分析研究
    研究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数据科学和统计方法的大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和分析及分析结果的个性化、可视化呈现在教育决策支持、教育监管、公共教育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在治理监测指标实施过程中,建立与完善教育数据收集、整理、分类、存储、共享等大数据分析系统。

    二、结论与对策
    (一)厘定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基本内涵与政策演进基本路径
    教育培训市场是指教育培训服务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组织、机构等有形场所和其他各种经济现象和交易关系的总和,兼具教育机构与商业机构的双重属性,其发展既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也缘于多重市场需求的变化,易形成相对复杂的治理形势。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可被视为治理在教育培训市场领域中的具体应用,是指在培训市场领域中,多元主体为了实现公共性治理目标进行互动、协商的持续过程。在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共性、层次性、教育性”三大原则,秉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目标定位。依据间断平衡理论,我国教育培训治理的政策演进在长期保持渐进均衡的过程中,也夹杂着短期间断现象,呈现出非线性变迁的特征,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历史阶段:一是指向“建立” 愿景的政策变迁阶段(
1978-2001年);二是指向“规范” 愿景的政策变迁阶段(2002-2016年);三是指向“治理” 愿景的政策变迁阶段(2016年至今)。
    (二)总结分析了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国际经验
    1.韩国“私教育”治理经验借鉴
    在韩国,校外教育培训被称为“私教育”,一般是指以提高学生课程成绩为目标,在正规教育体系外实施的有偿性、补充性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韩国“私教育”的治理主体结构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形式,但监督主体的基本走向已由“政府一元治理”转型到“社会多元治理”。 主要体现在:政府在法律层面承认私教育的合法地位,明确其运营的行为规范;机构管理者、教师定期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宣讲、培训,以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和自律意识;国家调整考试招生规则,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认知。政府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①学院运营的监管;②教师资质与能力的监管;③课程教材的监管;④违规办学处罚标准。

    2.日本“学习塾”治理经验借鉴
    日本的学习塾发源于古代私塾,是处于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以外的校外补习机构,旨在对学校所学的科目进行校外辅导,帮助学生获得更优的成绩。在学习塾发展扩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针对“乱塾频发”的现象,日本社会开启对学习塾的大规模治理,形成了以学习塾协会(
JJA)为主的监管模式。全国学习塾协会主要通过“进行资质认证、制定行为规范、监管商业行为、进行教师培训”等维度对学习塾进行监管。
    3.新加坡“补习中心”治理经验借鉴
    在新加坡,教育培训机构又被称为补习中心,旨在校园外为学生提供课程类教育指导。据调查,新加坡有
40%的学龄前儿童、 80%小学生、 60%的中学生都在花钱补习功课,政府对此并未过多干预,主要通过补习中心的注册认证程序进行规范。 200912月,新加坡议会通过了《私立教育法》,以加强新加坡私立学校的标准和问责体系构建,其中强制性强化注册架构(ERF)和教育信托认证计划(EduTrust)为规范私教育发展的主要手段。增强型注册框架规定了所有私立教育机构登记或继续登记必须遵守的要求,涵盖8个不同方面;Edu Trust认证计划共有七项标准,每个标准都有一组子标准和项目,明文规定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
    4.英国“私人辅导”治理经验借鉴
    在英国,作为学校教育的先行者和替代品,私人辅导为中高社会阶层的家庭子女提供额外教育培训。近年来,随着学生及其家长对私人辅导需求的稳定增长,私人辅导市场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在地理位置上,英国私人辅导市场集中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伦敦、曼彻斯特和伯明翰地区;在辅导类型上,包括传统私人辅导、小型机构和教育中心等。为减少因私人辅导导致的教育差距,英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对贫困学生接受私人辅导给予支持。为保障私人辅导的教育质量,英国以“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局”为管理主体构建针对私人辅导的监察体系,包括:①私人辅导提供者的标准规定;②私人辅导的检查框架;③私人辅导的检查手册及参考。

    5.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培训治理经验借鉴
    在澳大利亚的教育系统中,国家鼓励和重视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为规范职业教育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澳大利亚政府颁布了《国
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者法案》,并建立国家级职业教育与培训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技能质量监督局,形成了“五位一体与衔接贯通”的风险监管模式。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2016年通过了《风险监管框架》,为技能质量监督局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 该框架包含的五个维度贯穿了整个监管过程,包括:利用数据和情报了解被监管者存在的风险;评估风险并制定监管对策;与被监管者的互动;公布监管结果并其了解有效性;战略性地应对风险。
    (三)动态把握教育培训市场的治理主体关系演变
    为展现我国教育培训市场不同时期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关系、地位及其作用机制,本课题以党的重要会议为划分依据,将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关系的演进历程划分为以下四大历史时期:一是“政府推动
——市场萌芽时期”1978—2001年) ,这一阶段教育培训市场的显著特征是:教育需求远超教育供给,教育培训领域“卖方市场”形成;在非学历教育领域涌现一批与体制内挂钩的教育培训;私人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开始萌芽。 二是“政府支持——市场发展——社会组织萌芽”(2002—2012年), 进入新世纪后,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教育培训市场进入发展“快车道”,以民办教育协会为主的社会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萌芽,正式成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进程中的第三方力量。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组织协作”(2013—2016年), 此阶段的教育培训市场特征发生了新变化:资本成为推动教育培训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急剧扩张,市场乱象愈演愈烈;社会组织力量逐渐壮大,从过去“被动员”走向主动参与治理。 四是“政府规范——市场有限主导——社会组织协同”(2017年至今) ,这一阶段教育培训市场逐渐恢复理性,主要官方色彩。政府的激活举措有力地激发了社会组织的内生活力,推进了政会关系由“让渡-承接”“指导-协作”向双向协同的演进。 二是支持与规范:政府-教育培训机构的互动关系。 政府在大力支持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同时,需要对营利性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为市场的公平竞争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补充与促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的互动关系。 行业协会将市场经营主体组织起来,补充单个机构缺失的社会功能,推动了整体市场由无序向有序的转变;单个教育培训机构作为行业协会的组成成员,可对协会自律性管理制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约束机制的认同和践行。 四是生产与消费:教育培训机构-家庭的互动关系。 教育培训产品与服务的种类和方式、质量和水平是由生产的不断发展决定的,家庭教育需求结构的转变也会影响着教育培训市场生产结构的布局。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的协同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构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的“政府
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机构”协同关系。 需在政府引导下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清晰的监管体系,形成对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实时监测、精准打击的高压态势。社会组织产生的“中介作用”降低了教育主管部门在行使监管职权时的刚性,进而降低政府与教育培训机构直接冲突的政策风险。 二是建构以“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政府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协同关系。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背后逻辑是供需双方的协同,即教育培训机构与家庭的协同。教育培训市场供需协同的实现首先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政府通过扶植消费代表、消费者协会团体来提升家庭话语
表现为:市场规模迎来拐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模大幅缩减;市场进入加快转型新时期;社会组织在提供政策建议、搭建机构与政府沟通平台、提供教育服务等方面承担更多职能,已成为推动教育培训市场改革的重要力量。
    (四)全方位剖析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的互动协同关系
    明确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定位是分析治理主体互动协同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其一,政府在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实践中,依据法定职权对校外教育培训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的部门,具体承担着宏观调控职能、主体培育职能及行政执法职能。其二,社会组织是游离于政府、管理客体外的第三方, 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为教育培训市场治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将市场经营主体组织起来影响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将民众组织起来影响教育培训市场治理。 其三,教育培训市场主体可细化为教育培训机构主体与家庭主体。 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既追求利润最大化,也需要符合“法律底线”与“社会期望”的经营需求。家庭作为教育培训市场的消费者与体验者,通过“选择、 忠诚、退出”等行为策略筛选、购买教育培训服务,承担市场评价与反馈的职责。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四个维度:一是激活与协同:政府
-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 其中,“激活”体现为降低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社脱钩”,弱化行业协会的
权,以教育消费选择推动教育培训市场的优胜劣汰。 三是建构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为宗旨的“政府社会组织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协同关系。 在供给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发动外部监管职能,激发教育培训机构的自治意愿,以内外双重约束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定位;在需求方面,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从理性需求端口整治教育培训市场发展的乱象。
    (五)深层次挖掘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现实问题与乱象成因
    教育培训市场治理问题集中体现为下列四方面:一是准入监管无序,行业门槛偏低;二是监管方式单一,信息鸿沟加深;三是监管力度有限,灰色地带仍存;四是查验措施不详,师资参差不齐。 本课题以政府、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市场为分析视角,对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内外部原因进行剖析。

    1.
基于政府视角的治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政策设计不灵活。 地方性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政策、方案和通知与中央有关政策存在着高度的同质性,地市级各政府的治理方案之间还存在着照搬照抄、相互借鉴的情况;面对“隐形变异”的教育培训行为,政府难以保证政策设计的常态化更新与类型化比较。 二是地方执法不到位。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具有较大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权限。伴随治理实践的发展,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逐渐突出。 三是长效机制不健全。 “减负成效显著”的量化考核在一定程度上陷入数字逻辑,容易将复杂问题过分裁剪处理,造成问题表层化的解决;由于上级政府精力、资源的有限,无法对基层政府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一一核实,治理数据掺水、弄虚作假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四是多元主体培育不足。 教育培训机构缺乏主动参与治理的动机,甚至将政府监管看作经营获利的障碍;家庭参与动机和意愿不足,关注焦点集中在负面信息情绪表达;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专业性不强。
    2.基于社会组织视角的治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社会组织专业性不强。 社会组织缺乏工作人员认证标准和操作性较强的行业规范,致使筹资能力弱、人员吸纳性不强,且权威性不高、公信力不强,民众对社会组织监测评估的信任度不高。 二是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 在服务供给过程中,作为代理方的社会组织常因与政府地位不平等,被赋予半官方性质,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职能的发挥。 三是社会组织合法地位尚待加强。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未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程序、方式及可操作性办法,难以从根本上为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3.
基于教育培训市场视角的治理问题成因分析一是培训机构治理主体性缺失。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缺乏教育情怀,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逃一次算一次”的治理态度,对“治理主体”的认同度较低。 二是家庭对教育培训需求不减。尽管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限制教育培训的愈演愈烈,但家庭或个人接受教育培训的客观需求依旧存在,教育投资成为家庭或个人竞争稀缺教育资源的重要方式。 三是教育培训市场协同渠道缺乏。 教育培训机构在市场治理中基本处于被动甚至抵抗的状态,家庭对教育培训市场特别是学科类教育培训市场暗含相互矛盾的治理诉求。
    (六)多角度明确教育培训市场治理的路径选择

    1.基于政府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路径
    政府是教育培训市场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建构基于“善治”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需要在多元治理体系中达成以下功能: 一是系统规划布局、改良政策设计,保证政策的央地衔接化、属性地缘化、功能常态化、要求明晰化; 二是提升主体素质,优化政策执行,提升政府内部治理主体的基本素质、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从而更容易凝聚政策共识、保障政策效果、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完善执法标准,根据教育培训市场内不同类型机构的特点、配置、环境、规模等因素制定分类管理标准,并以政府文件形式规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 四是健全治理机制,整合监管手段,融合稳定性较高的常态化治理和应急性较强的运动化治理两种治理方式,整合综合化监管和精细化监管两种监管手段,开辟长效治理机制; 五是发挥主导作用,打造联动基础,划清学校与培训市场的教育内容与互补边界,通过满足家长和学生的教育需求来疏解教育压力,建设行业协会以实现教育培训市场的自律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提供教育服务的流程和途径,为各治理主体间的联动打下坚实基础。

    2.
基于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路径
    尽管政府职能部门具有政策引领与宏观管理的优势,但由于教育培训市场涉及范围广、相关主体多、治理问题杂,故有必要将一部分问题交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负责和承担,使社会组织作为连接行政部门与培训机构的中介,通过提供资料协助治理、承接机构评估委托等方式多方参与教育培训市场治理。基于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市场治理需要通过以下条件保障: 一是加强相关法律建设,通过法律保障社会组织在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过程中的合法地位,细化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组织能够保持合法独立,保证其资质检验结果的科学、客观;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职能边界,减少对社会组织过多的干预,强调政府宏观管理,让渡社会组织参与校外培训市场治理的空间; 三是规范组织准入程序,强调只有符合特定准入程序的机构才能进入校外培训市场,避免相似组织隐没其原本的功能,以其他属性注册却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四是构建详细认证标准,从机构与人员两方面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系统,创设社会组织的定期评估制度。
    3.基于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市场自治路径
    教育培训机构是教育培训市场的基本单元,机构自治所选择的路径共同体现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自治情况。目前,我国教育培训市场的自治可以从外部行为的约束和矫正以及内部建设的规范与改进两方面来实现。在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外部自律的实现过程中需要注重教育培训机构三项能力的提升: 一是政策理解与规则遵守能力,应当加强机构对各项政策文件的理解和研究,使其在深刻领会其精神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各项规约;二是行业协同与自我定位能力,促进机构融入行业协会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联盟的互惠互助、行业的集体自治、价值观的正确塑造,坚守教育的公益属性,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是参与监管与配合执法能力,敦促机构配合政府与社会组织实现动态监管,协助机构建立机制定期实行自纠自查,为治理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在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内部自律的实现过程中则依赖教育培训机构三则理念的形成:第一,教育培训机构需要立足公益性的本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坚持育人本质,不使市场属性凌驾于公益属性之上,不打价格战,不营造教育焦虑,诚信经营,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塑造健康的教育生态为立足之本;第二,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明确选择性的定位,将自身定位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以满足家长的多元教育需求和学生的独特发展需求为目的,不应过多涉足或延伸学校教育的内容; 第三,教育培训机构需要胸怀发展性的目标,本着“选大于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教师聘用标准,稳定教师队伍,逐步提升教育质量,进而健全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通过优化组织工作流程的手段促进机构不断发展。
    (七)构建科学可行的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
    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是指为识别并解决教育培训市场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偏差,对影响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的代表性指标进行连续、系统的测定。

    1.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的理论模型构建
    基于项目理论的逻辑模型: 项目理论主要是指借由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因果模型,将计划的投入、干预活动与已有或预期结果进行链接,并基于构建的模型开展监测与评价(
ROGERS.P.J2008)。项
目理论的经典逻辑模型是单线性因果模型,一般包括五类变量:投入、行动、产出、结果和影响。在项目理论的不断发展和运用过程中,其演化为结构性更强的“目标-投入-行动-产出-结果-影响”连续体。基于项目理论,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模型可依照“目标-投入-行动-产出-结果-影响” 的脉络进行构建。值得注意的是,在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中,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投入是办学目标的实体性表达,在此意义上,“目标”与“投入”是统一的关系,同时,仅“产出”的数量分析并不能代表项目的整体社会效应,还需要对“结果”和“影响”加以分析。因此,项目理论的“目标-投入-行动-产出-结果-影响”模型在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中,可从宏观视角结构化为“目标-投入”“行动”“产出-结果-影响”的框架。
    其中,“目标
-投入”即为培训机构办学或设立之初的各项指标,称为预监测;“行动”即为培训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指标,称为执行监测;“产出-结果-影响”即为培训机构营运后产生的社会效应,称为后果监测(图1)。

 


 

    2.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内容与权重建构
    按照校外培训机构所经历的设立、运营、发展三个必经阶段,本监测指标体系相应设置了培训机构设立规范指标、运营合规指标和社会效应指标
3个子领域层级指标,具体包括7个方案层、19个要素层、53个监测指标点,如表1所示。





 

教育培训市场监测指标体系释义与权重计算结果如下:








 


 


 







主办单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03307 传真:(010)62003859
技术支持:教育部教育信息中心
京ICP备100284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