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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上提交和审核在研项目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12-26   阅读次数:20493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在研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过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成果转化,全国教科规划办启动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202.205.185.227/)上提交和审核所有在研项目相关材料的工作。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要点
    (一)2019-2020年在研项目负责人
    1.注册账号。在研项目负责人需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若没有本平台账号,需先行注册账号并联系省教育规划办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账号即可登录使用。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匹配账号。系统上已有在研项目的部分信息。系统将根据项目负责人注册的身份证号自动匹配在研项目信息。请登录账号后在“项目管理”栏目查看,若“立项项目列表”
中有您的项目,表示账号匹配成功。若“立项项目列表”为空,请联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更新项目所对应的负责人身份证号。若单位账号下也未显示该项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提供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进行核查,协助匹配账号。
    3.补录材料。在平台的相关栏目上传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算证明附件、预期研究成果等,以上材料均需为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PDF版,于2024年1月22日之前完成补录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2019年后所有在研项目负责人
    1.及时上传阶段性成果。在平台的“添加阶段性成果”栏目,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成果(操作流程见附件3)。2024年1月22日前必须把之前所有年度产生的阶段性成果补录上传完毕
    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平台。
    2.成果要求。
    (1)与研究主题无关、无标识、多标识的成果不得提交。
    (2)决策咨询报告须优先向我办报送(投稿邮箱:jycgyb@126.com)。通过其他渠道提交且未署名为项目研究成果、同年度未上传到平台上的咨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将不计入项目的研究总成果。本通知发布之前产生的咨询报告此条不作要求,可以上传。
    (3)上传的获奖成果需为省部级以上、与项目密切相关。若要申请免鉴,项目负责人需为获奖成果的第一作者。
    3.截止时间。本次补录材料后,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的上传。本年度未及时上传的,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上传,结题系统中将不能呈现该成果。
   
    二、各级管理单位审核的工作要点
    1.审核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二级管理单位,需对在研项目补录信息以及阶段性成果的政治方向、与项目相关性和标识等信息进行真实性审核。
    2.审核反馈。各级管理单位需及时登陆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对“不通过”的材料在“审核意见”栏目需填写具体反馈信息,并指导和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适用于2019-2021年的立项项目)或申请时的承诺(适用于2022年之后的立项项目)按时完成所有的预期研究成果。
    3.认真审核。各级管理单位需认真审核各项材料,审核准确率和本单位项目阶段性成果提交情况将作为增减本单位申报限额指标和优秀成果评奖指标的重要依据。
    请所有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单位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及平台上的各类操作提示,如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1:  注册账号操作说明.pdf  
2:  补录材料操作说明.docx  
3:  上传阶段性成果操作说明.docx  
主办单位: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03307 传真:(010)62003859
技术支持:教育部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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