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原“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和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整合设置为“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本奖“教育学”整合设置。
专区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与非专区学科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全规办受理二级管理单位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二级管理单位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等的科研管理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
(二)专区评奖首次面向香港、澳门地区开放,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详见全规办官方网站评奖申报系统。二级管理单位要充分动员、精心组织,规范申报程序,强化纪律监督,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按照限额指标组织好本单位、本行政区域的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申报限额和申报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访问(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部属单位也可在完成推荐公示后再加盖公章)、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于11月6日前提交给二级管理单位。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二级管理单位须按照申报限额,完成对申报成果的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11月26日17时前,须将完成公示的推荐材料(《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和《推荐成果汇总表》上传系统,提交至全规办。
《推荐成果汇总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须加盖二级管理单位公章,扫描为PDF版上传。
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在系统中提交至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
《专区申报评审表》、成果及佐证材料、《推荐成果汇总表》均无需给全规办寄送纸质版。
(四)二级管理单位须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推荐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资格。
(五)全规办对各二级管理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依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评奖申报系统向各二级管理单位反馈,由各单位进行第二轮公示并核查,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全规办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六)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单列单评,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教育局负责,不使用上述评奖申报系统,其申报和评审参照本工作安排执行。
【联系方式】
各省教育规划办电话:详见附件4
技术服务:400-800-1636
全规办(供二级管理单位咨询)
电话:010-62003859/62008930/62003307
电子邮箱:qgb@moe.edu.cn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