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2019年被撤项课题和被终止课题经费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9-03-06 阅读次数:16628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科规办函[2019]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审计署、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被撤项课题以及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的课题追回经费,请各责任单位协助及时将经费退回。具体要求如下: 1.被撤项课题,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鉴定为不合格而被终止课题,追回已拨经费的结余部分。 2.自被撤项课题及被终止课题名单公布之日起责任单位应冻结其经费。追回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责任单位原渠道退回至全规办账户,同时责任单位将经费追缴情况及回执汇总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经费追缴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3.对无故逾期不退回课题经费的单位,全规办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课题申报并撤销相关管理资格。 邮箱:ghb@moe.edu.cn 电话:010-62003989 特此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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