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撤项公示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1-01-13 阅读次数:1814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严肃学风,规范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对2015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公示(撤项名单见附件)。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退回我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对于撤项情况严重的课题管理单位,我办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希望各课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同时按要求追回被撤项课题经费。
撤项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1月20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10)620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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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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